一、飞灰运输处置委托服务内容和要求
1.1 服务内容
北京环卫集团所属京内各相关焚烧发电厂生产运行过程中将持续产生飞灰,服务商必须每日或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进行飞灰的运输处置服务。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等相关要求,以保障相应焚烧发电厂的正常有序运行。
1.2 飞灰运输处置量
北京环卫集团京内所属共有阿苏卫、安定、南宫、房山和平谷5家焚烧发电厂,经初步测算,2026年需外运螯合处置的飞灰量约0.6万吨,需外运综合处理利用的飞灰量约2.5万吨,合计约3.1万吨;2027年需外运综合处理利用的飞灰量约5万吨。具体需要按照采购人“成熟一项 推动落地一项”原则推动实施,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1.3 环保要求
1.3.1总体要求
1.3.1.1 应根据后续利用或处置方式对飞灰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处理技术。
1.3.1.2 对飞灰处理和处置技术,有专用污染控制标准的,执行专用污染控制标准。
1.3.1.3 飞灰处置单位对运输、处置环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运输、处置过程中安全可控。
1.3.2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
1.3.2.1 飞灰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扬尘、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并应符合GB 18597-2023 的要求。
1.3.2.2 飞灰贮存设施收集的废气直接排放的,其颗粒物应不超过DB11/501-2017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外省市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执行)。如果收集的废气导入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排放系统排放,应不影响焚烧炉烟气达标排放。
1.3.2.3 在飞灰贮存、运输过程中,主要使用封闭罐车散装运输的方式(如遇检修设备等特殊情况使用封闭包装的方式进行运输)。
1.3.2.4 飞灰收集、运输、贮存的其他要求应符合HJ 2025-2012 的规定。
1.3.2.5 飞灰处理产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应根据其管理属性分别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1.3.2.6 飞灰运输单位应具备专业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应急预案齐全,运输人员符合专业要求,飞灰处置(处理)单位对运输环节负有全部主体责任。
1.3.3 处理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1.3.3.1 飞灰处理单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合法处置,满足工艺技术要求,对处置环节负有全部主体责任。
1.3.3.2 飞灰处理和处置设施所有者应按照国家有关监测的规定及标准的要求,对飞灰的处理和处置过程进行环境和污染物监测。
1.3.3.3 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要求,对飞灰转移进行全面管理,应建立管理台账,对飞灰的来源、时间、数量、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信息进行全面管理等。
1.4 最高限价
飞灰运输处置委托服务单价不超过1050元/吨,该价格包含承担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运输费、处置费(处理费)、人工费、机械费、监测数据采集、数据上传、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等。
1.5 采购方式
我公司拟采取公开竞价方式选择飞灰运输处置委托服务服务商2-3家,其中资源化利用工艺的服务商1-2家,非资源化处置工艺的服务商选择1家,该项目兼投兼中。
1.6 合同签订
1.6.1 合作期限不超过两年,即第1年合作期满且经甲方评审合格后可自动续签1年。
1.6.2 由成交的服务商与北京环卫集团京内相关需求单位分别签订飞灰运输处置委托服务合同,合同1年1签。
1.7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为1-3个月,由我方合同签订单位支付。
二、参与公开竞价服务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1 参与公开竞价的服务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最少提供一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对于两种工艺(资源化利用工艺和非资源化处置工艺)都报价的,可提供两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出具2025年12月31日前能够具备另一种工艺处置(处理)能力的承诺书,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3 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尾气排放达到北京市相关检测标准(出具承诺函加盖公章)。
2.4 近三年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出具承诺函加盖公章)。
2.5 需提供最近1年度审计报告或6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公开竞价报送文件及要求
3.1 参加公开竞价的服务商须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7:30前电话预报名(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2 提交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8:50-9:00期间,京环大厦921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3公开竞价会时间和地点
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9:00,京环大厦921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4 公开竞价文件份数:5份,1正4副,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5 参与公开竞价的服务商应将公开竞价文件密封装在信封中,封装处加盖公章。
3.6 在应答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应答文件。
3.7 应答文件组成
3.7.1 应答书加盖公章(见附件1)
3.7.2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见附件2)
3.7.3 报价表加盖公章(见附件3)
3.7.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7.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7.6 承诺书加盖公章(见附件4)
3.7.7 证明材料(见附件5)
3.7.8 服务方案及技术工艺等支持资料(见附件6)
3.7.9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并填写公司基本情况表(见附件7)
3.7.10 业绩清单材料(见附件8)
3.7.11 车辆情况、运输合同(自有车辆不用提供)等证明材料(见附件9)
3.7.1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声明或文件(附件10)
四、评审流程
4.1 评审委员会
由北京环卫集团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服务商报送的公开竞价文件。
4.2 应答文件的初审
4.2.1 评审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对应答文件密封情况、是否超出最高限价和资格要求(见文件序号2.1-2.6)进行审核。
4.2.1 评审价格以不含税价格为准,当参加公开竞价会的服务商数量≧5家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前3名资源化利用工艺的服务商和前2名非资源化处置工艺的服务商进入现场报价环节,其他服务商作为候补;当服务商数量不足5家时,将直接进入现场报价环节,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服务商现场报价顺序。当服务商数量不足2家时,此次公开竞价评审会工作终止,同时由评审委员会商议确定是否由公开竞价方式调整为谈判报价方式。
4.3 现场报价
4.3.1 评审委员会对进入现场报价环节的服务商依次进行报价(不含税价格和税率),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二次报价不高于初次报价的为有效报价,报价单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定。如果二次报价高于初次报价的,将直接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北京环卫集团及所属公司5年内不得使用,并由候补的服务商进入现场报价环节。
4.3.2 如果服务商报价一致,则服务商需要进行第三轮报价;如还未能够评出,则按照付款周期由短到长进行排序;如还未能够评出,则采取抽签的方式评定出排名。
4.3.3 价格确认。
采用非资源化处置工艺的,暂排第2名的服务商应按照第1名服务商报价执行,如无法执行则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征求意见,排名靠前且同意执行第1名价格的将作为第2名,第2名作为候补。因特殊原因,第1名服务商无法提供服务时,由候补服务商负责承接相关业务。
采用资源化利用工艺的,暂排第2和3名的服务商应按照第1名服务商报价执行,如无法执行则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征求意见,排名靠前且同意执行第1名价格的将作为第2名,第3名作为候补。第1名和第2名分别承担需资源化处理飞灰量的70%和30%。如第1名服务商能够执行非资源化处置工艺第1名价格时,配额由70%调增为80%。因特殊原因,第1和第2名服务商无法提供服务时,由候补服务商负责承接相关业务。具体配额安排仍需结合服务商最终报价情况而最终确定。
4.4 成交结果
4.4.1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服务商最终报价,推荐采用资源化利用工艺的服务商1-2家,非资源化处置工艺的服务商1家。
4.4.1 未成交者作为候补服务商,排名靠前的作为第1候补服务商,采购人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报价文件等。
4.5 如文件中未能载明、不能满足甲方实际需求或是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终止或取消此次公开竞价项目,参与公开竞价的服务商承担期间因准备等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服务商须进行承诺同意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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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
(联系人:仇老师 联系电话:5968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