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将安定炉渣综合利用厂的贵金属分选回收服务委托运行,通过竞争性谈判选取有效报价最高的1名贵金属分选回收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作为安定炉渣综合利用厂贵金属分选回收服务的委托单位。
一、服务需求
截至2025年12月底,安定炉渣综合利用厂预计处理焚烧炉渣21万吨(日均约850吨,含现场积存干渣3万吨,合计21万吨)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安定炉渣综合利用厂主要采用湿式筛分工艺对安定焚烧厂产生的炉渣进行筛分,我公司负责破碎铁、铝的筛分;服务商负责贵金属的分选回收服务,包括跳汰机清槽,贵金属筛分设备的运行及管理,负责跳汰机清槽物品的场内转运等工作。
从炉渣中分选的不锈钢、铁、铝、铜及其他物资归我公司所有;分选的金(含铂金、K金)、银、钨钢归服务商所有。服务商负责金(含铂金、K金)、银、钨钢材料的保管,确保金、银、钨钢等物资运输和资源再利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服务商要服从现场管理,分选回收作业进度、作业时间、人员安排要满足炉渣综合利用厂运行需求,保证炉渣及时处理,不得影响炉渣综合利用厂正常生产运行。我公司有权对服务商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服务期自贵金属分选回收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预计2025年5月至12月,合同实行预付费制,服务商首次向我公司支付至少3个月贵金属分选回收预付款(根据中标价和计划处理量计算),按实际发生的业务计量,当预付款剩余接近100万时进行补款,补足至600万元。
二、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服务商相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竞争性报价要求
1.安定炉渣综合利用厂贵金属分选回收服务由服务商向我公司支付业务费,报价底价为144.77元/吨,报价需包含贵金属分选设备运行、维保、人工、贵金属材料运输等全部费用,且为含税价格,税率13%。
2.贵金属分选回收结算单价采用浮动机制,按月度进行结算,以最终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入围价为底价,以结算月度当月中国国内黄金平均价与竞价当月平均金价浮动比例,同比例调整贵金属分选回收服务结算价,计算公示为:(入围价/入围当月黄金加权平均价)*结算月度黄金加权平均价=结算月度当月结算单价。具体黄金价格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金价数据。
3.本次竞争性谈判进行两次报价。
第一次报价高于底价视为有效报价;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有效报价的最高价视为有效报价;如第二次竞价时,价格相同不能确定一名入围服务商,则报价相同的单位继续开展竞价,报价不得低于上次报价,直至评选出一名入围服务商。
第一次报价:报价单位须安排人员现场提交资质材料,填报价格并提交报价单(详见附件3),报价单随资格证明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报价大于底价的报价视为有效报价。取有效报价的前5名进行第二次现场报价。有效报价不足5名的,全部直接进行第二次报价。
第二次报价:进入第二次报价的单位或个人,在第二次报价发起前,需现场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整(现金),如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且该单位第一次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进入第二次报价的单位或个人,因为中途放弃或报价低于第一次最高报价的为无效报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正常竞价后,如未成为入围服务商的,履约保证金于竞价会议后退还,成为入围服务商的,需现场网银转账2万元至指定账户作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取回2万元已缴纳现金。
现场发放报价单(附件4),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自然人报价的亲笔签字)在半个小时内完成填写。报价大于或等于第一次有效报价的最高报价视为有效报价,价格最高的报价人为本类型产品的入围服务商。有相同报价的,进行第三次报价,直到选出一名最高报价的入围服务商。
四、时间安排
1.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报价时间为2025年5月6日(周二)上午9:00,报价地点为安定循环经济园区办公楼一层会议室,逾期视为放弃报价。
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可于竞价会议开始前自行来现场踏勘、取样,竞价会议开始后,不允许踏勘现场。
五、其他
1.因特殊原因,入围服务商无法提供服务或不能满足约定要求时,我公司有权重新发布竞价公告,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反承诺函内容的报价单位,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有权拒绝相关合作。
2.报价单位或个人的报价视为充分了解安定炉渣综合利用厂现状的再生资源质量情况,已充分考虑杂质、含水率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3.炉渣资源化产品竞价业务采取部分预付费形式,且根据实际发生量逐次或一次性开具对应要求的发票,未实际发生的业务不予开票。
4.入围服务商确定后,签约单位不得变更,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参加现场竞价的单位,需携带2万元现金,且手机、电脑具有网银转账功能,账户余额不低于2万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方式:18210671568。